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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子产品报关
个人使用的电子产品
2025-12-16
2次
您好,我有几件个人使用的电子产品,是在国内购买后带出国的,如果现在邮寄回国,是不是附上发票就可以不受5000元的限制?
海关总署 2022-11-17 16:21:08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 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您是邮寄的物品属于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
建议您在申报时提供《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关购买凭证等信息,具体以现场海关执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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