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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装规格填报及无牌时填报生产厂家名称问题

2025-12-171次
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生产成品所需零件的进口合同,该贸易公司负责联系国外生产厂家采购零件进口,对于同一种零件,为保证交货量及交货期,会存在同一个进口日期有多家国外生产厂家同时供货的情况,该进口零件的实物和包装没有印刷牌子,我司负责报关。问题一:该进口零件的商品编码对应的规范申报目录中没有要求填报厂家名称,那我司申报无牌的情况下是否一定需申报生产厂家名称?不申报生产厂家名称是否申报不规范?问题二:如果需要申报生产厂家,同一种进口零件,同一个包装箱里有多家生产厂家供货的产品混合包装在一起无法清晰区分,哪应如何申报生产厂家?问题三:根据海关2013年的报关单进出口商品部分规范申报要素填报说明:包装规格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6瓶/箱,由于我司进口的润滑油(商品编码3403990000)每次进口的包装数量都不一样,电子帐册备案及报关申报时能否只备案及申报750毫升/瓶?
杭州海关 2019-02-19 15:46:00
您好,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要素填写即可,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二、所述问题存在多种情况,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咨询现场海关;三、请根据商品实际报验状态的包装规格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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