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保证金
2025-12-170次
老师,您好。我司是一般信用企业。第一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现有几个疑问,盼老师解答。经咨询,首次在料件进口时,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请问这个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按照销售合同的比例来计算的么?是否每办理一次手册都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退是在核销后进行么?盼复,谢谢
海关总署 2021-08-13 17:24:53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六条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
若企业手册设立涉及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的,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公告》规定,对管理方式为“实转”的81个商品编码,高级认证企业与一般认证企业实行“空转”管理(即无需缴纳台账保证金),东部地区一般信用企业缴纳按实转商品项下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的保证金;对其他370个商品编码,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与一般信用企业均实行“空转”管理。
根据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公告2017年第33号(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有关手续的公告)规定,手册核销结案后,企业可向海关办理担保退还手续。担保形式为保证金的,企业应凭《海关交(付)款通知书》编号、《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退款联)以及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收据,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由于加工贸易类问题较为复杂,建议您与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就相关问题沟通。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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