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赴香港旅客行李
2025-12-191次
一、我准备八月底从石家庄出发赴香港自由行,由于是摄影爱好者,想带着自己的摄影器材、笔记本电脑和ipad(总价值超过rmb5000)供在当地自己使用,想问一下出境过海关时是否需要做申报?申报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税?如果需要应交多少?二、返回时也是到石家庄,所以入境时持申报单是否可以免税放行?如不能需要交多少税?是超出5000的部分交还是全部都要交?三、如果我自己在香港购物并带回,是否需要缴税?免税限额是多少?交税的话税率为多少?注:以上所言所有物品全部为本人自用品
石家庄海关 2016-08-09 11:04:4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发【2008】15号)的相关规定,出境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向海关申报,据实填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由海关工作人员与物品核实后盖章生效,交由申报人收好,不涉及缴税问题。二、返回入境时,向海关查验人员出示之前出境时填写的有效的《申报单》,由海关工作人员与物品核实后免税放行。三、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总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从香港、澳门可免税带回香烟200支(一条)、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如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另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同种类物品税率不同,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附件一,根据具体物品进行对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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