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海关注册编码
2025-12-221次
您好。请问填制报关单时,想要在收发货人栏目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如何操作。问题背景:我司出口冻鸡肉产品,报关时需提交出口许可证。今年5月份开始出现许可证不能自动核扣的问题,关员回复应当将收发货人代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我司与2月24日办理了三证合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也换了新的,但是海关注册编码还是原先的十位编码。
青岛海关 2016-06-15 03:06:44
根据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收发货人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由于海关系统自动调阅海关十位编码,因此报关单数据中会同时出现十位编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目前因许可证签发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的系统中未同步实现利用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发许可证的功能。所以目前你司申领的出口许可证上无法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阶段出口许可证需要人工核扣许可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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