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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软件的商品归类和填写

2025-12-262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在进口软件报关过程中遇到疑问,因众说纷纭不能决定,特向贵关咨询,烦请释疑,不胜感激!情况说明:我司进口的软件为软件程序(该软件用于光学领域研发评测),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特许权使用费(软件著作权),有载体,载体为u盘或光盘。之前咨询过多家报关行,结合报关实践,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案例报关方式,直接在报关单商品栏中申报:1.和载体一起申报;2.和载体分列申报,即软件价值单列。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我司一般一般采取第一种方式,即软件和载体合并价值申报并完税。 海关近期出2019年第58号文,特许权使用费的填报办法,已支付的填在“杂费”栏。未支付的按原进口货物名称和编码申报。该费用我司尚未支付。我们请教的问题:1.进口软件(或特许权使用费: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明确统一的申报规则,按载体归类还是归在杂费中.是在商品栏申报还是在杂费栏申报?2.我们之前和载体合并申报是否错误需要删单重报?期待收到贵关的快速回复!不胜感激! 顺祝商祺
上海海关 2019-11-20 14:46:00
您好,目前针对具体的商品归类问题,建议您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网上咨询:请登陆中国海关网站查询http://www.customs.gov.cn/tabid/67737/default.aspx或http://www.customs.gov.cn/tabid/67733/default.aspx2.微信咨询:关注公众号“上海海关易归类”输入商品名称关键字或税号进行查询。 该咨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感谢使用提问系统,祝您事业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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