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监管场所
2025-12-291次
您好,请问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具体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还有就是需要准备的事宜
青岛海关 2015-10-15 05:10:11
署令227号修改后的监管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三)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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