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咨询
2025-02-2729次
您好,本人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以下三点需要咨询。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中所提到“常驻人员”是否属于非居民长期旅客的一种,“常驻人员”自用生活用品是否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中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中所提到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假如非居民长期旅客或“常驻人员”办理自用物品口岸通关手续时,需要不需要将电子数据发往主管地海关。3.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具体程序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查询。
天津海关 2019-06-17 12:21:00
您好,经询相关部门,“常驻人员”为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符合一定要求的人员,具体定义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解读;常驻人员的自用物品含车辆进出境手续办理口岸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 常驻人员自用物品办理通关手续具体程序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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