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整柜运输附加费收取方式(一)
2025-02-2720次
为了保持集装箱运价的稳定,避免海运成本变化导致运价的波动,集装箱班轮运输仍然沿袭了班轮运输的费率形式,即基本费率加附加费率。基本费率的形式包括均一费率(fak)、包箱费率(cbr)。与普通班轮一样,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费除计收基本运费外,也要加收各种附加费。附加费的标准与项目,根据航线和货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集装箱海运附加费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港口拥挤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本文就各船公司通常主要用到的三种附加费作一系统地讲述。
1. 港口拥挤附加费(thc)。
港口拥挤附加费也称船舶拥挤附加费(thc),是对运往卸货港的货物因船舶拥挤致使停泊时间延长而临时征收的附加费。这种附加费中有按一定数额计收的和按运费的一定百分比来计收的两种。船舶拥挤大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港口,主要是由于港口设备差,进口计划性不强,政情不稳,罢工,怠工,劳动热情低等原因。就运费的提高而言,一般都由各航运公会公布一个一定的实施预告期,但如果船舶拥挤是偶然引起的,也可根据公会应急条款(contingency clause)的规定,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进行征收。但是在美国航运界,联邦海事局(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至少有一个月的预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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