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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2026-01-123次
沈阳海关,您好,我司有意进口一批淡干海参,是否需要办理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是怎么的。盼回复。
沈阳海关 2019-08-30 09:11:38
您好,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8〕64号)文件要求: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属于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食品。
办理所需要材料及申请流程可参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24-22793692(沈阳海关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食品安全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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