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中涉及准入产品是否必须在准入目录中?如何解读个人自用?
2026-01-121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中对跨境电子商务 “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请问: “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能否详细解读以下问题:1. 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是什么范围?是否是2019年第96号公告《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中所列的商品,个人经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不进行二次销售的均是个人自用进境物品?2. “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是否是除了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的商品外,《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中所列的商品不需要进口准入?即: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哈尔滨海关 2021-04-25 09:32:56
您好!依据我国进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因此,《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中涉及上述类别商品需满足进口准入条件方可销售。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商品应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河源海关36党员递交请战书
南昌海关应急处置一起承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货车在抚州境内发生车祸情事
二手印刷机进口报关费用是多少钱
音响设备
兴庆海关对辖区危险品甲基苄胺开展出口检验并组织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