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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资的设备问题

2026-01-131次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如果设备进口时,海关没有归并到两用物资,我们正常进口了,那他属于两用物资吗?(在韩国属于敏感设备)2,如果属于两用物资的范围,这个设备能在国内卖给其他国内工厂吗?3,如果属于两用物资,然后又许可贩卖,那我们需要向海关提交什么资料?需要其他部门(例如商务部)许可吗?4,两用物资设备的鉴定是海关认可哪个部门提供的呢?谢谢!
黄埔海关 2009-04-10 02:04:15
一、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未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进出口经营者自行承担。二、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相关问题请咨询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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