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申报口罩出口标准填写
2026-01-1323次
你好,我们位于黄埔的服装来料加工企业,近日接到欧州的客户订单,非医用布料口罩一批,我们了解了海关12号公告,出口口罩报关时需上传一份《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声明中有一栏 填写标准名称,我司的产品是客户提供原材料,按客户的要求制做,客户认可产品,没有约定用何种标准来生产,凭认可样品交货。那我们公司出口报关填写声明时如何填写?可以填无吗?
黄埔海关 2020-05-07 16:01:00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因此,按公告的要求出口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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