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意见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26-01-141次
在第二十个“8·8”海关法治宣传日来临之际,拱北海关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拱北海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双方将共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通过建立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珠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根据该意见,拱北海关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多元调解化解工作衔接,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强化立案庭诉前联调、坚持诉讼中全程调解等14项措施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同时,双方将继续强化日常沟通协调与交流合作,共同开展以案说法、联合普法,密切交流学习。
据了解,拱北海关近年来不断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有效实现了行政争议高效、实质化解。坚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化解矛盾,强化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文明执法。设立拱北海关“枫桥经验”工作室,运用“一看二听三问四讲”调处工作法,自2021年11月以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58余宗,闸口海关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行政复议案前释法,创新案中审理,对于依法可以进行调解或和解的复议案件“能调应调尽调”。2021年至今,15名当事人经案前释法后不再提出复议申请,2宗案件经听证后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经调解结案1宗,95%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民告官、能见官”,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拱北关区涉诉海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下一步,拱北海关将继续深化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司法局等单位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交流合作,主动将海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法融入到法治珠海、法治社会建设大局之中。(王子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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