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侦破走私农产品案件宣判
2026-01-161次
石家庄海关侦破走私农产品案件宣判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海关缉私局侦破的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案件马某涉嫌走私农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等人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本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花生米、亚麻籽等农产品伪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免税进口,以此方式走私进口花生米3002吨、亚麻籽2000吨,偷逃应缴税款109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
2013年3月20日,石家庄海关缉私局在侦办工作中发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委托越南一贸易公司签订外贸合同,采购原产于印度和加拿大等地的花生米、亚麻籽等农产品,利用其联系的“地下钱庄”对外付汇,且要求供货商将货物海运至越南海防。在越南代理公司清关后运输至中越边境口岸浦寨、爱店等边境互市口岸,委托广西谢某等作为代理人在边境口岸以边民互市贸易名义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马某等联系将货物销售至河北、山东、宁夏和新疆等地。马某等以上述方式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农产品入境,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且偷逃税款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犯罪。
3月27日,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立案侦办,在河北张家口、广西贵港等地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扣重要书证物证一批。后经多方深入侦查取证,很快破获了该起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上述农产品走私案件由于涉案货物的特殊性和走私手法的隐蔽性,其直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巨额税款,进而影响国内农产品正常市场秩序,且其走私过程逃避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程序进而直接影响花生、亚麻籽等食用油食品原料安全。该案件的成功侦破审判既可以对走私犯罪行为进行重拳打击,也能对国内食用油生产行业的质量安全起到促进规范效应。(吕辉/文)
应做删除处理的报关单怎么处理
太原至暹粒、巴厘岛包机航线开通
原料药进出口数据
上海海关助力“一带一路”大型设备启运巴基斯坦
长假保通关 鱼儿不断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