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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毛重(千克)”及“净重(千克)”小数位填制要求

2026-01-161次
海关总署公布的2024年第30号公告中修改了报关单“毛重(千克)”及“净重(千克)”的填报要求,在不足1千克时填报需精确到2位小数。但实务中小件货物时有实际净毛重多于2位小数的情况(如0.822kg),请问此类情形是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填报(如0.82kg),还是按进一位法保留2位小数填报(如0.83kg),谢谢。
南京海关 2024-04-10 17:15:09
你好,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二十五规定:毛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二十六规定:净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如需协助或了解相关政策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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