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个人携带的香烟,超额部分如何处理
2026-01-1829次
请问从台湾搭乘飞机到上海,携带香烟(超过2条,约40条)个人自用,是否可以缴税后携带入境
上海海关 2021-09-08 10:04:08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携带大量香烟进境”咨询,建议参考《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香烟属于限制进境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修正版)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自用”是指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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