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增值税
2026-01-231次
您好:我们是06年成立的鼓励类外资企业,08年12月31日号前办理了2份设备进口的免表,根据海关总署103号公告请问:1:已经办理的免表货物在6月30号前报关进口的话增值税可以免吗?2:今年1月1日以后在办理申请设备进口免表可以免增值税吗(货物保证6月30号前报关进口)感谢给予解答!
南京海关 2009-01-06 02:01:32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的规定,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2008年11月9日及以前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其项目项下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外,公告中已经明确说明是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日期,办理免表只是申请免税,不是申报进口手续。不管什么时候办的免表,2009年6月30日以后报关海关都将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业务现场审核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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