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进出口相关失信行为
2025-03-0220次
2022年12月31日发改委发布《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 年版)》,其中包含五条进出口相关失信行为。
(一)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情形:
----违反进出口许可,管制相关的行为。
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 进出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违反《货物进出口管理条 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规 定,且情节严重的主体;违反《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至第 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
(二)依法禁止从事报关活动:
----行贿走私。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情节严重的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
(三)纳入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企业)
----有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走私行为,非报关企业一年内累计违规处罚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一年内累计违规处罚超过30万元等)
(四)禁止从事海关认证工作:
----失信被执行人
(五)不准出境:
----受海关处罚未缴清相关款项且未提供担保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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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检验检疫证明和报关单在境内接收人一栏是空白这属于正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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