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内购买后携带出境又寄回的商品为何要交税的问题
2026-01-272次
你好,我有一个快递,单号ek688128907gb. 快递内为我2018年从国内购买的产品并于2019年携带出境,该产品已交过增值税并保留着增值税发票为凭证。我多次跟邮政人员沟通,他们始终坚持即便是在国内买的,邮寄回国依旧要按照全新产品全额缴税13。这然我觉得相当不合理。该产品已经损坏严重需要在国内进行维修,实际价值已经大大不如以前,并且同一件产品重复缴税这不是很荒唐吗?我希望海关人员能够给出一个准确的回复并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佐证你们的说法
汕头海关 2022-03-10 12:06:00
你好,经查询,ek688128907gb号邮件已申报进境,邮件物品为手机1部,2月25日已通知收件人在网上进行补充申报。如有疑问,收件人可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汕头市金环路52号海关办公场所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754-88606221)。
送交进口海关 我的件到底在哪 什么时候能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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