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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料使用

2026-01-282次
您好,我司是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我司生产的原料主要来源于一般贸易进口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由于两种方式进口的原料基本没差别,所以我司在生产成品过程中是否可以将两种原料混合使用?
江门海关 2023-08-10 16:46:0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具体情况请以主管地海关办理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0750-12360江门海关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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