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发加工或深加工结转
2026-02-152次
我司为出口加工区企业,业务为进料加工,目前我司从国内供应商直接进口材料(如铜铁合金),请问如我司从国外直接进口铜、铁原材料,然后发给国内供应商,由其加工成铜铁合金发给我司,是否可行?根据国务院令第38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此处对于我司未经实质性加工的外购原材料是否可以直接发往区外企业进行加工?如可以,按哪种模式操作?请提示。
南京海关 2007-05-24 09:05:43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令第389号的规定,不允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将未经加工的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外发至区外进行加工。由于对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是很了解,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先经加工区主管海关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所以您可以向您企业所属主管海关联系咨询,以主管海关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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