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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延期

2026-02-174次
尊敬的海关关员: 您好!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从2007年8月23日后,针对44号公告,我司之前所申请的加工贸易合同可否做合同延期及变更呢?我司只有料件部份(热浸镀锌钢材 721049000/72123000)涉及到限制类.成品不为限制类. 因我司合同进出口量较大,(都已在银行做保函),另客户订单较为多. 现请问,如果可以变更/延期,我司是否按正常办理即可,不可以,我司要做何动作? 谢谢!急!
黄埔海关 2007-09-03 03:09:23
不可以延期,详见44号公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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