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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中保税料件的比例

2026-02-211次
您好!根据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第五条:委托加工用料件原则上由区外企业提供,对需使用区内企业保税料件的,区内企业应当事先如实向海关报备。 请问:对于保税料件的占比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保税料件占比超过50是否可以使用?
北京海关 2021-02-23 13:48:34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2019年第28号),“委托加工”,是指“区内企业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公告》中未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保税料件的比例作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的相关业务应符合《公告》定义,并建议企业在开展实际业务前,咨询区内加工企业所在综保区主管海关,了解详细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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