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啦!
2026-02-221次
为进一步便利《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自2016年12月20日起,“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电子数据。
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呀!有些小伙伴有疑问,那系统上线运行后,企业的报关单规范申报咋弄啊?原产地电子数据出现故障时咋办啊?别着急,由关sir我“科普”你们一下!
首先呢,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和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其次,自2016年12月20日起,对于海关尚未收到有关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进口人申报进口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将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在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含2017年3月31日当日,以下同),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选择继续申报。
自2017年4月1日起,对于签发日期在2016年12月20日及以后的原产地证书,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可以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怎样?是不是瞬间秒懂?还不懂的小伙伴们,没有关系,请拿起您的电话拨打拱北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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