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友谊关海关不认可其他码头和船公司开的未上船证明,非要异常海关回复联系函?
2025-03-0420次
您好!我司9月27号在广西凭祥友谊关申报一票一线一体化在上海外高桥出口的海运报关单,因赶不上船,我司上海货代申请改配走下一水船,因此我司申请修改船名航次提运单号。因友谊关改船名航次提运单号属于友谊关物流科修改,我们去申请修改时,刚开始前2天他们科长说他们系统只是公路舱单系统不支持修改水路的报关单,超出他们的范畴。后续我们又去综合科,让他们帮忙找相关的海关法规依据,找到后他们就说可以改,但超出他们管辖范围,必须要上海外高桥码头海关的联系函方可修改或删单?在此我请咨询一下,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其他部门开的证明不能做为海关采纳的依据么?一定要上海海关回复其联系函才操作改单或删单?本人于广州,深圳,西安,无锡,苏州等地方操作过船名航次提单的修改配船,只要上传其所在地的码头出据的在港证明,及船公司出具的未上船证明就可修改,现在一到广西凭祥这边就不可以修改,甚至于有的科长说没操作过这个业务不可以。请问广西凭祥是有什么新规或法律依据不承认码头及船公司出的证明,一定要异地海关回复其联系函?或者说他们的操作流程上存在什么需要变更的地方,盼复,谢谢!
南宁海关 2022-10-08 14:21:00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报关信息不全,无法向友谊关海关核实情况,请补充报关单号等相关报关信息,或致电南宁海关12360服务热线:07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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