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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亲人自用的物品被判定为货物,需货物清关,请问判定是否有问题,

2026-02-253次
邮件为ry089135369gb的被判定为货物,经咨询邮政报关被告知,需要通过有化妆品进口资质的公司进行申报进口,包裹里的物品是和姐姐自用的6瓶粉底液(姐姐是化妆师,消耗比较大),金额超过1000,想问下判定是否有问题,包裹内的物品能否分割(部分交海关销毁,只通关未超过限额的)
杭州海关 2020-08-17 15:46:00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以上规定要求,您的邮包超出了规定的限值,需要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或者办理退运手续。如您想要了解其他事项,可关注“浙江95198”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查看“邮件申报”专栏的“用户须知”;也可与钱江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联系,电话:0571-87182261。本次咨询事宜钱江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将会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感谢您对我关工作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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