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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设备报废与补税

2026-02-254次
您好:两个问题:1.未到监管期设备可以报废吗?如果可以,需办理那些程序?2.04-05年进口设备,未到监管期现在想补税后出售,可进口关单已丢失,如何补税出售呢?以上,谢谢
天津海关 2008-10-23 01:10:28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 请您联系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咨询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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