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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海关推行公自用物品监管子系统的几点疑问

2026-03-011次
4月18日,北京海关在快件现场推行公自用物品监管子系统,将分运行李、个人物品全部纳入子系统中,每票物品由预录入公司收取20元预录入费用。自系统推行以来,通关速度明显低于手工操作。根据海关总署81号公告,个人物品未列入公自用物品监管子系统的使用范围,且其他直属海关均未将个人物品纳入系统。对于北京海关将个人物品纳入系统提出以下几点疑问:1、北京海关将个人物品纳入系统的法律依据?2、录入公司收取20元费用的法律依据?3、20元费用的去向? 请海关总署监管司、法规司给予答复。
北京海关 2011-05-20 02:05:36
您好,一、北京海关将个人物品纳入系统的法律依据。2010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了2010年第81号公告明确:2011年1月1日启用公自用物品监管子系统。系统运行后,旅客办理进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手续等海关业务均纳入该系统管理。旅客办理进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手续等海关业务不论何种运输方式都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关于录入公司收费。据了解,该项费用由提供服务的预录入公司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收取。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维护成本,如:场地租金、人员工资、录入设备、日常耗材及相关税费等。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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