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美国UL认证机构知识产权备案但无法授权进出口商的合理性
2026-03-043次
尊敬的海关,我司作为进出口商向供应商采购产品,该产品经过ul认证机构检测合格后丝印了“ru”标示。在出口报关时海关老师告知:因“ru”标示所属的美国ul认证机构公司已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做了备案动作,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合规流程我们进出口商必须拿到ul在海关网站上给予的品牌授权来证明未出现侵权行为;但是经过我司与ul公司的沟通,ul反馈他们从不授权给进出口商,只授权给生产能力的厂商。关于此类情况,我们想咨询海关老师如下:② ul认证机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动作是否存在必要性,我们也同步咨询查阅了ce,ccc等认证机构,均未发现有备案;②ul认证机构虽做了海关备案却提出授权只给厂商这是否合理,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众多由进出口商向厂商采购后报关出口的案列;③若像ul此类认证机构都做了备案动作且无法全面给予授权的情况下势必会增加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难度以及经济成本,降低通关效率,是否可以有除了网站品牌授权外的其他解决方案。感谢您的审阅,盼复,谢谢。
上海海关 2021-07-12 09:46:18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ru”商标由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故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中国海关申请海关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由海关总署统一受理,各直属海关无受理权限。故对于备案是否合理并非上海海关的事权。
2、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属于“私权”。作为商标权人的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向哪家企业授权,海关无权干涉。
3、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直接授权,可以在进出口货物前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前告知,获得权利人的提前确认。海关也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联系备案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确权。只要进出口货物并非侵权货物,海关本身的执法行为不会增加进出口业务难度与经济成本。
你好,我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要向海关做备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请问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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