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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喷码bj

2026-03-051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我司有一款产品,1g/条,30条/罐,由于考虑到国外装罐成本高,因此我司目前选择在国外进口小条装并在大袋上会贴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货物抵达口岸进到保税区后,按照市售单位将小条放入到罐内,最终进行封罐后再报关出区,此举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七条 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由于生产铁罐工厂不负责喷码,喷码需要在装罐时进行。那么是否可以在园区内进行开展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喷码动作?由于保税区属于境内关外,与77184.1.7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不同,我司喷码是按照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生产日期证明进行规范喷码,绝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但就此操作是否符合我国要求,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给予支持,非常感谢。如不符合,烦请告知一下应该查阅哪些相关法规呢?万分感谢!由于考虑到保密性,恳请勿公开非常期盼您的回复,谢谢您!
北京海关 2020-10-26 14:36:00
您好,根据企业提供的海关总署令2018年第243号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1号规定,企业可以在区内开展贴注中文标识等简单加工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实际进口前的标识行为受海关监管,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向主管海关备案,标识内容应符合相关商品的国家标准要求,标识操作应符合地方政府的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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