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境维修设备复运进境后申报状态为(旧)的咨询
2025-03-0520次
您好!我司近日向烟台海关申报一票进口设备,该设备原是我司2017年10月从韩国进口的新设备,但是在2018年3月由于设备出现了故障,需要返回韩国进行维修,当月申报修理物品出口,现修理完毕后返回,但在进口申报修理物品验货后,海关验货官员要求按照查验异常处理,因为设备是旧的报关单上货名处也没有体现(旧),而且通关处的官员也因为查验异常的信息,要按照处罚程序对我司这票业务进行处理,理由是旧设备进口需要办理装运前检验等通关单手续。但是我们不明白的是,该设备的旧状态是在原新设备进口后在国内的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出境修理后状态也一定会是旧的,如果是新的反而不能按修理物品申报吧?而且修理物品的进出申报都是关联之前报关单的。旧设备的进口检验应该是指在国外形成的,以一般贸易类方式申报的才需要的不是么?国内用旧的设备出境维修返回为何还要按照旧设备的方式来做?毕竟旧设备的进口需要比较麻烦的手续和一定费用。我司认为这种修理物品的设备不应按一般旧设备方式处理。还请贵关给予解答帮助!谢谢!
青岛海关 2018-06-05 11:38:16
请提供详细通关信息(经营单位、报关单号等),由申报地海关报青岛海关监管处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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