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域设备账册内进口设备解除监管
2026-03-062次
尊敬的海关领导,您好!针对海关特殊区域内(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设备账册进口的设备,当设备进口满三年后,在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时,有以下问题请协助解答:1. 在目前的金关二期系统下,能否通过申报bbbb核注清单从而核减账册库存,达到解除监管的目的?2. 如不能使用bbbb核注清单,那么除了申报核注清单外,是否需要区外企业申报报关单?区外应以什么贸易方式申报?3. 区外企业如果申报报关单,其商品如果涉及强制认证产品或需要其他许可证件,是否可以免于提供3c证等许可证件?
大连海关 2021-06-30 15:31:00
您好,区内进口免税设备满监管期限的,企业按照出区时状态申报出区核注清单和进口报关单,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免为“特案”,税款计征为“零”。
指示提单的四种抬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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