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保健品进口报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剂)

2026-03-081次
尊敬的总署领导,我是一名国际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的情况,自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陆续有很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公司及个人咨询我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内容的政策解读。关注比较多的就是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地理位置原因 ,这里很多人从事对韩贸易),该产品既然不是限制类产品也不是禁止类产品,目前看全国各属地海关并不弄够给予出具相应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我想确认这种情况总署什么时间能出台相应的政策,或者是明确一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海关总署 2021-12-14 12:16:38
您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建议您核实商品编码是否在上述目录内,具体您所述不能出具相应单据的问题,建议就具体商品信息等详情与通关现场海关具体核实。

搭建“空中走廊” 保障国际物流链
姨妈巾以及日本便药的税率的多少?
1月份巴克图口岸果蔬出口大幅增长
重庆利用港资10年增48倍
上海进口马达报关公司:清关手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