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有效期内的进口货物监管证件可以进行使用?
2026-03-092次
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由于海外总公司业务的发展,海外公司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国内公司的企业名称也要进行变更。但是之前取得的进口货物监管证件如涂料备案书、易制毒两用物项和进口许可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都还在有效期内,请问:1.这些证件能否可以继续使用?我司报关时会提供情况说明以及工商部门发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加以证明。2.如果不能使用的话,由于重新办理或者换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司能否再没有取得新证时先用旧证和情况说明以及工商部门发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暂时先报关。3.进口的时候sds上同时记载新旧企业名称,相关联的sds鉴定报告、ghs标签鉴定报告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以上,谢谢!
大连海关 2020-07-24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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