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用物品入境的税费问题
2026-03-122次
个人自用物品-邮件号 ly305752138de,从德国邮入。购买的物品支付了荷兰的税及国际邮费,详单从荷兰足球队官方发至我邮箱,购买的个人自用球衣,价值共计73.67欧。国际邮费19.99欧。共计93.57欧。而物品收税140.03人民币,税率已经超过了自用物品20的税率(140/74/8=24)。国际邮费也被计入了完税价格中。希望投诉并进行行政复议,退还多收税款。
济南海关 2021-10-25 16:51:00
经核实该邮件为依据寄件人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计税邮件,面单申报为2件衣服,价值92欧元,以20%税率计征税款140.03元。因收件人已签收,通关流程程已完成,故无法对箱内物品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已联系收件人告知该类邮件处理方式:若对邮件税款存在异议,在缴税前可联系海关对外咨询电话进行申诉,相关工作人员会更改邮件状态,由收件人进行邮件信息的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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