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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大豆的相关事宜

2026-03-142次
老师,您好: 请问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大豆能用于食用吗,申请检疫许可证的时候有三个ciq选项:一、ciq04020199 二、榨油用 三、饲料用 怎么没有食用编码可选择呢
乌鲁木齐海关 2020-05-22 11:36:00
网名,您好!一、进口哈萨克斯坦大豆作为粮食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77号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进口粮食货主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运往通过海关备案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指定企业)生产、加工。二、目前通过海关备案的进口哈萨克斯坦大豆指定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用途包括“榨油、食用(包括制粉等)”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应根据具体指定企业相应生产、加工用途进行申报。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申报规则,作为“食用”用途的进口大豆,可选取“04020199 ”ciq编码进行填报。请进一步明确国内指定加工企业的具体加工方向或用途,按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如有其它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海关12360热线将为您提供快捷、专业的咨询服务!感谢您对乌鲁木齐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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