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酒水体验品进境清关
2026-03-140次
尊敬的上海海关:您好,我是一名回国的留学生,年初初创了一家经营预包装食品饮料的小微公司,希望能给咱国内消费者带来一些新鲜的快乐。海外曾经熟识的朋友,有一个酒庄(已获在华注册号)给我个人赠送了二三十种利口酒体验品供品尝,每个品类仅一瓶,作为个人品类研究和后续可能的大量购买做参考意见(每样一瓶绝对不可能进行售卖),酒庄对外售卖价值低于1000元(有之前其他类似品类的一般贸易报关单为证据)。想请问海关老师,是否有简易程序清关,比如按照个人物品进境?对方现在正准备走dhl空运发给我,一般dhl是在上海浦东机场清关。大量采购的时候走的是一般贸易,1.5吨重,需要报关并提供原产地、标签、卫生证,采样检验等程序,对于这种一类仅一瓶的个人物品,是否可以避免?万分谢谢老师解答。
上海海关 2022-06-22 10:35:37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咨询,建议参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其中,香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的限制进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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