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新的风向标发布 不再鼓励进入传统制造业
2026-03-151次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昨天,杭州海关召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政策调整新闻通气会”。海关专家认为,此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外资使用结构,对我省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区域协调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新的《指导目录》,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业、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等,对我省外企而言是利好。如在鼓励类“饮料制造业”类别增加了“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条目。在“纺织业”类别上,由原来的2个条目内容新扩增了“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产品加工,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等3个条目内容。在“食品制造业”类别,增加了“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条目。在“通用机械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类别分别由原来的7个条目和3个条目扩增至19个条目和6个条目,且条目内容多倾向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可再生资源、环保产业。此类调整将拓宽我省相关产业的投资领域范围,鼓励外资向更高层次的产业投放,带动我省产业结构升级。
对于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新的《指导目录》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如在鼓励类“金属制品业”类别,分别取消了“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等条目;在“化学纤维制造业”类别取消了“年产5000吨及以上功能化环保型氨纶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 条目;在“食品制造业”取消了“乳制品生产”条目;在“通信设备制造业”类别分别取消调整了“数字电视机、数字录放机设备制造”及“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等条目等。
修订后的《指导目录》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 由于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先征后返的条目,对开展国际贸易存在不利因素,同时结合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此次修订取消了该条目。
限制类增加了“棉花(14800,-20,-0.13%,进入该吧)(籽棉)加工”、“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大豆(4422,-8,-0.18%,进入该吧)、油菜子食用油脂加工,玉米(1772,7,0.40%,进入该吧)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等条目。禁止类增加了“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博彩业”、“色情业”等条目。新增的限制类、禁止类条目主要涉及稀有金属开发、特殊领域准入及娱乐业,对我省不会有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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