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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配额内料件的内销

2026-03-161次
通过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配额内料件,在手册执行完毕后,有一小部份余料需要内销,这种情况的余料内销,是按配额内产品的hs申报内销?还是按配额外产品的hs申报内销?如果按照配额外产品申报内销,那么在报关时提示需要7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因为料件已经在国内,这个证企业能申请办理下来吗?如果这个证办不下来,怎么办?
广州海关 2020-10-16 15:23:3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并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2.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海关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3.使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要内销的,海关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按照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的规定办理。
有关《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建议向商务部了解。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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