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部2007年第44号文
2026-03-192次
你好!我公司为塘厦一家三资企业。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有一个疑问,附件1、2里的限制方式为“进口”或“出口”意思是指商品在为进口或者出口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属于限制类商品吗?还是指只要在目录里的商品无论是作为进口料件还是出口成品时都属限制类商品?例如我公司有一进口料件(商品编号为:3926909090塑胶件),在此公告的附件1(序号为150)包含这个商品编码,哪我公司在以后新签合同时需交此项的保证金吗?这个塑胶件作为进口料件时是属于限制类商品吗?谢谢!
黄埔海关 2007-08-03 10:08:46
限制方式为“进口”或“出口”意思是指商品在为进口或者出口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属于限制类商品。具体商品是否为限制类商品可以此方式进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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