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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退货申报时限

2026-03-232次
您好!根据深加工结转2019年218号令,要求当月送货要在次月15日前完成结转。那么如果当月产生的不良退货,退货的申报时限是必须也要在次月15号前申报冲减结转?是否有时限要求?能否在次次月再冲减结转,盼复。多谢!
拱北海关 2020-11-13 11:21: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总署公告〔2019〕218号)对“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规定: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请你司在开展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实际收发货记录,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实际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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