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条款咨询
2026-03-240次
您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中第六条第八项中提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避免污染,并符合下列要求“应有防鼠、防虫蝇设施,不得使用有毒饵料”。就这一要求,有以下几个问题:1.该要求中提到的“不得使用有毒饵料”是否意味着有毒性的饵料都不能用?2.在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虫害公司负责,且杀虫剂的农药登记证、使用说明、msds等均齐全的情况下,微毒、低毒的杀虫剂、饵料是否可用于厂区外围的虫害杀灭?3.海关总署对于这一要求是如何理解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是如何要求企业的?
黄埔海关 2020-03-17 17:06:00
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中第六条第八项中提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避免污染,并符合下列要求“应有防鼠、防虫蝇设施,不得使用有毒饵料”,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能使用有毒饵料,不得使用微毒、低毒杀虫剂。具体可以使用的农药名单,请登录农业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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