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物品如何报关?
2025-03-0714次
本人在国外生活多年,现计划在年底或明年回国定居.家中的物品虽不值什么钱.但扔了可惜,而且用过的东西及上一代留下的东西,毕竟有些感情,所以希望能通过船公司运回国内.因我的老家在广州,所以应该在广州的黄埔港报关. 在此请问个人自用物品如何报关?需要什么证明文件?什么物品需要上税?税率是多少?如汽车(用了4年),音响,家具,衣服等.(这些都是我们原来在德国在用的). 另我先生还有很多德文的书籍(大部分是关于经济类的),听说关于文化类的物品,通关特别麻烦?是否? 还有就是在我们发运前,必须回国办好定居手续?还是在离开德国前可以发运? 希望得到你们的指引.祝你们新年快乐!
北京海关 2006-01-25 08:01:38
zy388: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运进的安家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运进的书籍经海关审查后如无违禁内容,海关可放行,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需缴纳的税款由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组成,综合税率约为65 % 。另外,您运进的安家物品中如有以下20种商品则须征税后放行: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其中音响等家电类物品的税率为20%,家具的税率为10%。您应在获准进境定居后发运安家物品,并在获准进境定居后三个月内提供下列单证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1、身份证件(如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3、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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