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以进料料件内销的方式向海关申请补税,涉及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是否可以参照海关规定进行豁免?
2026-03-273次
我司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申报一批货物,商品名称:金线,商品编码:7108130000,如在生产环节中产生耗损,设备在切割过程中产生极其微小的碎渣很难去人工回收,但又因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核对料件短少部分需要补税,补税又需要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我司咨询人们银行又被告知此种情况无法办理!我司查阅海关规定对内销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针对我司的实际情况,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免于提交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呢?谢谢!盼复! 联系人:谭先生 手机号码:13169896990
拱北海关 2023-04-12 09:01:0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你司属于料件短少的情形,不属于内销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并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情形。建议您司提供合同情况、短少数量情况、人民银行回复意见情况联系现场海关核实具体情况后,依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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