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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补充申报管理系统

2026-04-010次
开发背景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总署〔2009〕49公告)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告精神,海关总署关税司利用h2000系统现有资源,开发了“补充申报管理系统”,已于2012年9月20日上线运行。
补充申报系统的应用可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行为,加强海关的审核力度,切实防范相关岗位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从而提高审单效率和执法统一性。
系统概述: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之外,采用电子数据补充申报单形式和纸质补充申报单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
“补充申报管理系统”是以《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关总署2009年第49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海关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操作规程》为依据,以电子口岸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和h2000通关系统为依托,以电子补充申报单的录入、申报、审核、批注、查询为主要内容,完成电子补充申报单的整个通关操作。
系统分类:
企业录入系统——补充申报单的录入系统。该系统建立在电子口岸的预录入系统中。
海关操作系统——是海关各环节进行具体操作的系统。主要包括专业审单操作、现场接单操作、查验和放行操作。
电子口岸申报简述:
主动申报:关单商品表体录入完成后,可选择“补充申报”。填写需要申报的补充申报单后,返回报关单按钮。数据录入完毕后,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点击申报按钮, 系统通过逻辑校验和单证校验,该票报关单及补充申报单数据将传送至数据中心,并由数据中心将数据传送到海关h2000审单系统。此时系统弹出对话框,点击确认完成申报。
被动申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如果需要企业进行补充申报,海关向电子口岸发送补充申报指令,企业重新查找到报关单进行补充申报单录入。
注意事项:
有补充申报的报关单被海关退单的,其补充申报单即在海关库中删除,需要重新进行录入。报关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核对报关单及补充申报单,尽可能避免退单情事的发生。
长春海关补充申报管理系统介绍(电子口岸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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