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中”成交方式“问题?
2026-04-012次
你好!我司货物出口俄罗斯时,对外贸易合同签订的成交方式是daf,但是在报关时听报关行说中国海关的报关系统中没有daf这种成交方式,报关行把它打成了fob。现在俄方海关在扣了我司客户一大笔钱后把货放给了客户,要求我们提供合理的说明后才能退钱,客户也在威胁说如果这些钱退不回来,只能由我们承担,因为这是中方的错误造成的。从中国海关网上查到的成交方式好象也只标明有六种,即:cif、c&f、fob、c&i、市场价、垫仓。我们的问题是,中国出口的报关单上到底能不能打上诸如daf、cpt、cip等等这类的成交方式?为什么报关行说不行?我们的问题很紧急,盼望能尽快得到海关政府部的的答复。非常感谢!
乌鲁木齐海关 2008-10-15 05:10:02
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出口货物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填报fob价。其次“daf”价是指边境到货”价。你公司出口填报“fob”价时,应同时填报相关的“运费/率、保费/率或杂费/率”,俩者之和就是“daf”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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