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戈那瑞林注射液出口问题
2026-04-040次
尊敬的杭州海关老师: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倾听我的咨询!戈那瑞林是肽类激素的一种,在兴奋剂目录中,且在ciq代码:3004390026999中列名,其监管条件是药品出口准许证。我们是一家兽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兽药出口证明,同时我们也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咨询了兽用戈那瑞林注射液出口问题。据农业厅的反馈,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上述类特殊药品有相应其他管理要求。经其部门查阅药品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9号)第二条:“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的要求,我单位所生产的戈那瑞林注射液属于肽类激素,应该在该肽类进出口管理办法范畴内。该类药品主管部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此我也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了该问题,得到以下答复: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办理蛋肽类的《药品出口准许证》需要是药品生产企业,因此他们无法受理兽药企业的申请。在此我想向杭州海关的老师咨询:目前兽用戈那瑞林注射液不在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受理情况下,是否可以采用30043900.40:已配剂量兽用制剂的hs编码申报出口?希望尊敬的杭州海关老师能给予解答。此致敬礼!
杭州海关 2021-06-24 17:26:00
您好!已配剂量或零售包装的兽用戈那瑞林单方制剂应归入税则号列3004.3900项下,具体事项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申报现场海关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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