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举措促贸易便利化 新报关单填制规范助提通关效率
2026-04-050次
记者日前从拱北海关获悉, 3月30日起,新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将于全国执行。拱北海关提醒企业留意,在电子录入环节按规范填报。这是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促进通关效率提升的又一重要举措。
拱北海关审单处负责人介绍,此前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2016年第20号公告),修订补充了报关单填制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调整相关栏目名称、商品指标组上限等申报指标;新增“特殊关系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价格影响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他表示,与以往相比,本次填制规范修订将导致报关单某些申报指标的变化。如修订后的“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项目,将原来海关要求在补充申报环节填报的内容进行前置,并将影响着海关对申报价格的审核认定,请各企业如实申报;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从而解决了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需拆分物流凭证等问题。
海关提醒广大外贸企业,注意浏览海关官方网站公告和微信号,熟悉这一政策利好,做到规范申报,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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