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样品清关是否为危险品?
2026-04-061次
我方目前有1.8kg 85/100石油(道路)沥青样品在上海海关,一直未放行,我方提交了两次说明文件,分别是厂家的msds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最新版的危险化学品查询(2015版),但是海关还坚持此批样品为危险品,仅仅因为厂家msds在运输部分的说明中提到了3类危险品包装。但是厂家明确说明此为加热后沥青可考虑的运输方式,而且是在目的国没有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但是我国应急管理部最新版的危险化学品查询(2015版)并未收录石油沥青,所以石油沥青不是危险品。而且厂家msds明确说明了,此类沥青在周围环境温度下对于人体没有危害,沥青在被加热后,操作不当可能会有被烫伤的风险。同时加热后的沥青会释放烟气,但是对于对于人体不会产生明显的危害。同时在运输要求中也做了说明,根据adr, rid,un,iata/icao规定,不加热的沥青,运输时不应视为危险品。所以烦请海关领导再次审核,谢谢。
上海海关 2020-06-30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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